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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有备而来,所谓吉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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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红杏所梳的是妇人的发髻,云夕看到她头发,才突然想起,她在一个月前便已经被抬入了二皇子府中。

苏红杏原本只是苏婉身边的一个丫鬟,在苏婉的光环下,大家哪里看得见她的存在,或者说,除了和苏婉交好的朋友,谁也不会记住一个丫鬟长什么样子,除非她能够美得让人过目不忘。

所以她乍一出现,还真没有什么人认出她来。大家不由窃窃私语的。

“这是哪家的?怎么这般没有礼数!”

“看着也面生。”

苏红杏有些怨恨地看了一眼杜云夕——她好好地干嘛要闪开来,让她出了这样的丑。

有些人自己做了恶事,吃了苦头,不但不会反省自己,反而转而怪罪别人不中招,连累了自己。苏红杏毫无疑问便是这样的人,不然也不会下手狠狠陷害先前将自己当做好姐妹的嫡姐。

另一边,二皇子楚钰看着倒在地上的苏红杏,眼中闪过一丝的不快与鄙夷:果真是伺候人出身的,这点小事都做不好,反倒要连累她面上无关。

云夕慢慢道;“这位是被苏家收为义女,后来嫁入二皇子府里的苏红杏。”

她一提起这些,大家顿时恍然大悟了,原来如此。就是那个和二皇子在宫里被抓到,从而飞上枝头做凤凰的丫鬟苏红杏啊。

丫鬟就是丫鬟,就算变了身份,也一样小家子气的。

正常姑娘就算遇到这事,也落落大方站起来,解释一下,自己今日新鞋鞋底太滑。她倒好,一直以那狼狈的姿势倒在地上。

同时大家心中也不由纳闷:这苏红杏从相貌来看,虽然也是小家碧玉,可是却比不过二皇子妃的端庄大气。也不明白,这二皇子不带自己的正妻,反而将这新纳的小妾一起带来做什么。他的后院也不是没有国色天香的美人,怎么就宠爱起了这样的货色呢?

说起来,三个皇子中,大皇子将正妻和怀孕的侧室一起带来,二皇子带了苏红杏,至于三皇子,只带了正妻杨氏。杨氏看上去就是典型的正妻典范,雍容华贵,一举一动都是皇子妃该有的气度。

至于苏婉,她还要等过段时日才会进三皇子府中。

二皇子淡淡开口:“抱歉,红杏她礼数不周,让大家看了笑话了。”

云夕只觉得可笑,什么礼数不周,这人分明是故意撞她的。若不是她闪得快,出丑的便是她了。只是苏红杏的动作颇为隐秘,当时只怕只有她发现,就算现在说出来,也不一定有人相信。

苏红杏听了二皇子的话,像是回过神一样,连忙从地上爬了起来,只是神情有些委屈。

这个小插曲过后,公主府的丫鬟继续念诗。

在念到纪为止的时候,大家不由笑了,笑的人中,以姑娘们居多。

云夕也忍不住脸上的笑意,这诗,分明是云瑶当时写白发魔女传时所用上的,写的也正好是荷花。云瑶那时候苦恼诗词,便向云夕求助。

云夕将前世听过的这首诗写了下来,不过她也直言,这并非她的作品。

“毕竟西湖六月中,风光不与四时同。接天莲叶无穷碧,映日荷花别样红。”

恰好京城也有一个西湖,倒也算贴切。

“哎哟,纪为止,你这样拿别人的诗可不行。”

纪为止不在意说道:“我只是觉得霓裳先生写的实在是好,才华横溢,胜过不知道多少人,我自叹不如,这才拿了出来。”简单来说,他根本没有想过要进入下一轮,也对尚郡主什么的,没兴趣。纯粹就是帮他宠爱的那位小说家扬名声。他分外向往她笔下的江湖,那些快意恩仇、刀光剑影,让他沉醉不已。

他又补充了一句,“只可惜霓裳先生太过神秘,未曾能够见她一面。”

见他话里吹捧那位练霓裳,自然有人不太乐意了。练霓裳,这个笔名一听就是女流之辈,一个女的,写的还是被大家认为难等大雅之堂的小说,这些心高气傲的人,哪里认为自己会被她比下去。

身着宝蓝色衣衫的少年哼了哼,“时无英雄,使竖子成名。那练霓裳或许会说点故事,可是才华,那就未必了。纪少爷平日还是多读一些圣贤之书,别总是看这些上不得台面的东西。”

纪为止向来极爱练霓裳,看到有人诋毁自己的偶像,顿时不满了,“你倒是厉害,有本事一首比这更好的诗词啊。”

蓝衣少年自己的诗还真比不过那首。好歹杨万里在云夕的记忆中,也是著名诗人。再说了,能够流传千古的诗词,那质量可是经得起考验的,哪里是区区一个贵族子弟能够比得上的。

少年气急败坏道:“她也不过是侥幸写了一首好诗罢了。看看她写的那些故事,女主伤风败俗,抛头露面的,可见那练霓裳本身也不是什么守妇道的人物。”

她这话一出,在场女眷都用厌恶的眼神看着她。不少姑娘都是看过练霓裳的作品的,粉丝数量还不少,每个人的心中都藏着一个侠女梦。

这人却将练霓裳说的一无是处,还直接人身攻击了起来,由不得人不生气。

陆翊染作为头号粉丝,眼睛都在喷火了,没等她挽起袖子,亲自下场。

云夕不紧不慢说道:“说起来,我同这霓裳先生也是见过面的,甚至手头还有她的一些作品,其中有几篇同样是写荷花的,不如我写一篇出来,让大家品读一番,看她到底是真有才还是只是侥幸。”

然后她轻蔑地看向这人,“通过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,不仅说明你人品下贱,还说明你心中自卑。在你口中,练霓裳不是什么人物,那么连她都比不过的你,不知又算什么东西!”

马丹,敢说她家云瑶不好!看她不揍死他!

陆翊染接过话头,“那还用得着说吗?当然不是东西了!”

诸多姑娘都忍不住噗嗤笑了,就连一些少年也是忍俊不禁。

这个大肆抨击抨击练霓裳的名叫詹子铭。他爹是翰林院侍读学士,致仕的爷爷也曾做到从三品,加上家族中也出了些几个举人秀才,詹家一直自诩是书香世家。只是他们家最出名的却是那一排的贞节牌坊。

大楚的民风还算开放,和离再嫁也不是什么稀罕事。一般好人家的姑娘,女婿去世了,疼爱女儿的基本都会让女儿守孝后,再安排一门好亲事。

像詹家这样的实在不多见,出嫁的女儿就真当泼出去的水,女婿死了后,非要女儿抱着神位牌守一辈子,然后得那贞节牌坊。

旁人对此多有指摘,偏偏詹家还自鸣得意,觉得这才是正经人家的做派,他们家的贞节牌坊上都不知道凝固着多少女子的血泪。詹家平时教女也是奉行女子无才便是德,出嫁之前只读些女则女戒。

詹子铭的脸色变得铁青起来。他也是知道端长公主这次大摆筵席的目的,虽然心中十分看不起陆翊染这位郡主的作风,但是做了郡马的话,说不定詹家也能沾光,他更是能进入天子的眼中。到时候再用詹家的家风好好熏陶一下陆翊染,让她成为三从四德的贤良女子。

所以他才打算借着这次机会,好好展现自己的才华,让陆翊染刮目相看。只是在那丫鬟在念纪为止抄写的诗时,陆翊染在那边不住地笑,笑容灿然若星辰。詹子铭看了嫉妒不已,这才开口将纪为止和练霓裳都给讽刺了一通。

云夕看向那丫鬟,“也给我一套纸笔。”

陆翊染还亲自给云夕研磨来了,云夕直接写上了周敦颐的爱莲说。只是这世界没有陶渊明,不过近千年前也有一个喜欢菊花的大诗人,索性用他的名字换了去。

云夕写一句,陆翊染就念一句。

其他原本的少年才子都不由交换了一个惊讶的眼神——这样的文章,就算给他们一百年,他们也写不出。文章好不好,他们自然可以判断出来的。

这无疑是在打詹子铭的脸,他脸色都狰狞了起来,再也维持不住所谓的仪态。

陆翊染直接吩咐护卫过来,说道:“将他送出去,这样无才无德又不是东西的人还是离开的好,也省得弄脏了咱们的地盘。”

作为京城第一纨绔,陆翊染需要顾虑得并不多,至少詹家就不在她的顾虑范围之内。

大皇子倒是开口为这人求情了一把,“翊染,他也只是心直口快了一把,何必同他见怪呢。”

陆翊染却一点都不给他面子,或者说,在他将即将临盆的柳为霜都带过来的时候,她对大皇子就十分不满了。这不是在故意给他们添麻烦吗?

她直接冷笑道:“大皇子您能忍着恶臭,可我从小就是受不得委屈的。”

云夕补刀了一句,“谁又是生来受委屈的。”

这话便有些意味深长了。

大皇子楚隆也不过是想体现一下自己宽广的胸怀,谁知道无论是云夕还是陆翊染都不给他面子,脸色微微变了变,却还是大气地摇头,一副男子不同女人计较的样子。

陆翊染只觉得好笑——想踩着她扬名,也得看她愿意不愿意!真当她是软柿子不成。

在这期间,陆家的侍卫已经上前将詹子铭也请了出去。只怕今天过后,詹家的人就再没有资格登陆家的门了。

在这个小插曲过后,大家继续念后面的诗,邓长明的诗在众人之中并不算特别出众,只能说是中等偏向,不过他相貌生得却相当不错,因此也有几个姑娘低声询问他的身份。

一问才发现,竟是没有什么人知道他。

云夕猜测,他估计也是入京城没多久。只是全部的诗评选下来,却还真没有超过纪为止抄写的那首。

纪为止笑了笑,“我这诗也不是我自己的,等下肯定是不进入下一轮的。”

他的堂姐直接笑了,“亏我我还想投给你呢。”

陆翊染歪了歪头,说道:“没事,就算你不进入下一轮,也可以投给你啊。嗯,我其实是投给霓裳先生的。”

就这样决定了!与其投给别人,惹来乱七八糟的猜想,还不如投给霓裳先生呢。

说完,她也不等听完后面的诗,率先将铜钱放在纪为止写的那首上面。

其他人含蓄点,至少得全部的诗词都念完再说。

不过等念完了所有的诗后,放在纪为止面前的铜钱果然是最多的。云夕和云瑶都直接投了过去,结果第一轮的时候,反倒是纪为止拿了三分之一的铜钱,成为了最大的赢家。

然后他就被淘汰了。

其他进入下一轮的三十二位少年,看上去却不是特别高兴,毕竟他们的风头都被纪为止和那位霓裳先生给狠狠盖过了。

下一轮的主题是由陆翊染出题的,她十分干脆说道:“那就以侠作为主题好了。”

云夕不由笑了:很好,这的确很陆翊染的风格。

依旧是给一炷香的时间。

这些人平时做事,借古喻今什么的,也没少写过,偏偏还真没写过侠这个主题的,一时之间,都有些为难起来。那些姑娘们看着他们的表情,不住地发出轻轻的笑声。

莺声燕语的,越发刺激得血气方刚的少年们头脑充血,恨不得在一群姑娘家面前表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。

云夕也饶有兴致看着,忽然感觉有人扯了扯自己的袖子。

她转过头,却发现是唐艺菲,唐艺菲的小脸有些苍白,额头上甚至冒出了汗水。

云夕声音压低,语气温柔:“菲儿怎么了?”

唐艺菲说道:“云夕姐姐,你陪我说说话。”

旁边的一个姑娘闻言,忍不住笑了,“果然还是小孩子呢,这么爱撒娇。”虽是取笑的话语,却也透着亲近。毕竟唐艺菲年纪不大,长得又可爱,的确很讨人喜欢。

云夕却知道艺菲的性格,她绝不是那种会不分场合在这种时候撒娇的小姑娘,只怕是真有什么事情。

她跟着唐艺菲到一旁。

唐艺菲凑在她耳边说道:“云夕姐姐,我刚刚去解手……途中有些累了,就在假山那边歇着。”

她停顿了一下,继续道:“我坐在里面的时候,外面的人看不到我。我听到二皇子和那苏红杏的话了。二皇子说苏红杏连这点小事都做不好。他们好像想在姐姐你身上放什么东西一样。”

唐艺菲在听到那对话的时候,甚至不敢呼吸,生怕被外面的人听到。在她眼中,云夕姐姐对她和哥哥都有大恩情,因此在听了这些话后,便赶紧同她通风报信了,生怕她着了那两人的算计。

云夕怔了怔,回想起刚刚苏红杏朝她撞过来的事情。所以那时候她其实不是要让她摔地上出丑,而是为了往她身上放东西?

只是这两人,到底想往她身上放什么?

云夕总不能跑去询问他们,心中只是提起了万分的警惕。她摸了摸唐艺菲的头,“谢谢艺菲特地通知我呢。”

唐艺菲脸颊微微红了起来,眼中满是能够帮到云夕的喜悦。

两人装作若无其事地回来,等了一会儿后,第二轮时间也结束了。

这一回,云瑶倒是投给了邓长明。云夕疑惑地问她,“你不是不想投给他吗?”

云瑶撇了撇嘴,说道:“比起其他更令人讨厌的人,他相比较而言,会好很多。”

然后她一副大人的样子在那边叹气,“再说了,好歹他也算是认识的人,若是票数太少的话,看着也可怜啊。”

云夕摇摇头,“反正你怎么说都有理。”这丫头的嘴皮子也越来越利落了。

只是虽然云瑶给邓长明投票了,其他陆陆续续也有其他几个姑娘看在脸的关系,给他投票,但他文章只是中等,所以最后还是没进入下一轮。不过看他的样子,对这所谓的赛诗会,最多也就是重在参与罢了。

第三轮的主题,却是要由在场的姑娘们定的。姑娘们凑在一起,叽叽喳喳地交流着意见,你一言我一语的,讨论得热火朝天的。大家的想法十分一致:那就是得好好刁难一下这些人。

有说要写夏天的,又说要写琉光园的。

云夕听着大家的争论,忽的开口道:“不如让他们写前朝那李贵妃如何?”

大家不由一怔。前朝的李贵妃,绝对是传说中的红颜祸水,这位原本只是将军的妾室。那大将军为了她,连正妻的颜面都不顾,宠妾灭妻,平时都只带着她出现在人前。

就连宫里设宴,也是让她出席。结果这下可好,天子对她可谓是一见钟情,竟是将她以大将军的义妹名义收进宫里,从此六宫粉黛无颜色。

天子更是无心朝政,日日与爱妃夜夜笙歌,荒废国事,底下可谓是民不聊生。最后叛乱四起,许多人打着清君侧的名义,让天子诛杀这位红颜祸水。天子对李贵妃也算真爱了,依旧护着她。

结局就是李贵妃不愿连累天子,自刎而亡。这位皇帝也很快郁郁而终。偏偏他先前宠着这李贵妃,任由她残害后宫子嗣,导致只有几个女儿活下来,儿子基本被祸害没了。他去得也突然,没有留下什么遗言。最后导致底下几个兄弟为了这把皇椅打得头破血流的,使得国运越发衰败,最后王朝灭亡。

在座的姑娘们也是听过这李贵妃的故事,一方面鄙夷她,一方面又有着隐隐的敬佩——在被大将军纳为妾室之前,这位可是所谓的清倌。偏偏人家最后还成为了宠冠后宫的贵妃娘娘,若不是大臣们以死相拦,这位甚至还要被册封为皇后的。

陆翊染问道:“你怎么会想到以她为主题?”

云夕慢悠悠说道:“到时候咱们可以从他们的诗中,多少看出他们是否有担当。自古以来,人们总是将灭国的原因归咎于红颜身上,仿佛只有这些绝世红颜不存在,那些皇帝就会一直都是英明的君主一样,简直可笑之极。倘若那些人也是如此认为,谁知道将来遇到事情的时候,他们会不会也将过错推到妻儿身上。”

大家听了此话,不由都露出若有所思的表情,谁不希望自己将来的丈夫是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呢?

或许是因为云夕的话戳到了他们内心的想法,最后云夕这个提议竟是被全票通过了。

那些少年们显然也没料到会是这个主题,面面相觑了一下,还是提笔写了。

只是让众多姑娘失望的是,在大多数人笔下,那李贵妃便是红颜祸水。如果是以往也就算了,这毕竟也算是主流观点。可是这些姑娘刚刚才被云夕给敲过边鼓,再看这些诗,心中就有些不是滋味了。

她们甚至忍不住发散思维了:这样的人在将来会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直接将自己的妻子推出去呢?

于是投票的时候,那些人写的再好,终究还是被舍弃了。弄得他们百般不解,怎么先前对自己另眼相待的几个姑娘们突然对自己鼻子不是鼻子,眼睛不是眼睛的,明明他们写的就很好啊。

这也导致了一个问题,原本是要在十六个人中选八个到下一轮,偏偏被投票的人,也就只有五个人,这就有些尴尬了。

陆翊染的反应也颇为迅速,她直接说道:“选八个的话,还得再进行两轮呢,宴席都要开始了,只怕要错过时间,不如选四个好了。”

不得不说,这的确是个好方法。

在大多数人的赞同之下,就这样选出了最后四个人,进行最后一轮。

陆翊染正要再继续想主题刁难人,忽然一个嬷嬷走了过来,附在她耳边说着什么,陆翊染看了云夕一眼,眸子中多了几缕的笑意,然后脆生生对所有人说道:“这最后一轮的主题嘛,就是牡丹。”

云夕接收到她投递来的那一眼,加上主题还和牡丹有关系,不由心中一动,不会是她所想的那样吧?

她只见四个身强力壮的护卫,将她送的那牡丹树一起抬了过来。

大家还真没看到过这种枝繁叶茂的牡丹树,不由都呆了。

陶欢欢更是眨了眨眼,“这时候,牡丹不是都结果了吗?”这花怎么还开得这般好?

还有人揉了揉眼睛,“我是不是看错了,好多花呀,这至少也有一两百朵了吧?”

大家看着这前所未见的牡丹树,从最初的呆滞回过神后,就忍不住爆发了一阵阵的讨论声。

戴燕翎在旁边捂嘴笑,她时常去云夕家里,所以一看到这牡丹树便猜出,这估计是云夕送来的。

陆翊染笑容灿烂,“这是云夕送给我娘的贺礼,嗯,这最后一轮的主题,便是它。”

大家顿时恍然大悟,神情都透着“果然如此”的意思,能够培养出墨色牡丹的人,也难怪也养出这样的牡丹树。

最后一轮,依旧是一炷香的时间,有几个姑娘家看了这牡丹,终于也按耐不住地下场写了。

陆翊染也吩咐人给她们送来纸笔。

一炷香结束,最后四篇文章也出炉了。今日被邀请过来的,不少都是才华横溢的学子,能够从那么多人中脱颖而出,本身就十分不俗,最后写出的几首诗词,每一首都让人惊叹。

只是有些好笑的是,他们的风头却被严侯爷的嫡长女严舒静给盖过了,这位的诗写的是真的好,已有大家的风范。

严舒静平素温柔大方,所以在女孩子中的人气也不低,这就导致了不少女孩都嬉嬉笑笑地把铜币投给了她,云夕和云瑶同样如此。

云夕看到严舒静还同陆翊染交换了一个一切尽在不言中的眼神,不由失笑。严舒静原本就是陆翊染的好友,只怕是为了帮陆翊染一把,才会出这个风头。原本选出来的前三甲肯定会名声大噪,端长公主弄这个赛诗会,一方面是想选出一些出挑的候选人,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陆翊染多见识一些好男子,能够引得她移情别恋是最好的。

现在可好,都被严舒静给压了一头。

这时候端长公主身边的嬷嬷也前来,请大家过去宴席那边。

等到了以后,大家才发现,这宴席便是设在那琉璃馆中,琉璃馆也不知道屋顶是用什么琉璃做的,看上去剔透透明,偏偏阳光从屋顶照样进去时,却失去了原本的热度,加上馆内摆在不少的冰块,所以坐在里头,是完全不怕会被热到的。

琉璃馆本来就是花费不少银子建造而成的,就算摆上一百张席面都没什么问题,更何况,今日受邀请的人,加起来,大约摆个三十桌也就差不多了。

每个人的位置都事先就已经安排好了,杜周氏自然不同她们这些小姑娘坐一桌,被领到别的桌子去了。至于云夕这一桌的人,基本都是她认识的朋友,可见陆翊染在安排的时候也是花了心思的。

旁边的一桌,则是都坐着妾室。包括苏红杏和柳为霜在内,柳为霜身边侍立着两个丫鬟,柳为霜只要有稍微的不适,便要立刻带她去休息。

云夕忽然听到柳为霜低声对苏红杏道:“我们两个能换一下位置吗?”

几个皇子的关系都不太好,苏红杏自然觉得自己没必要给柳为霜面子,说道;“好好的位置,为什么要换?”

柳为霜手放在自己的肚子上,说道:“我只是觉得你的位置恰好可以看到更多的锦鲤,说不定心情会更好一些。”

苏红杏看着她的动作,心中不觉大为嫉恨:柳为霜若是能够诞下儿子,这可是大皇子府里的长子,加上她爹还是大将军,地位自然非同一般。至于自己……

想到废太子阴翳的眼神,她不自觉抖了抖身子,已经有些后悔嫁给他了。只是覆水难收,她也只能咬牙走下去。在那之前,或许结一下善缘也是好的。特别是这柳为霜听说同杜云夕是敌人。

敌人的敌人,说不定可以当同盟者。

更何况……苏红杏下意识地看了云夕一眼,换了位置后,她就能够更靠近杜云夕,也方便她下手。

抱着这样的想法,苏红杏便同柳为霜交换了位置。

云夕将她们的对话收进耳中,不觉纳闷:她可不觉得柳为霜会为了看所谓的锦鲤,刻意和苏红杏换位置。只怕那位置有什么缘故在里面。

她虽然面上带着浅浅的笑意同身边人说话,但是注意力却不曾从那两人身上移开,一心二用,对她本来就不是什么难事。

饭桌上,大家所讨论的主要还是云夕送来的那牡丹,陆翊染先前可是说了,云夕这牡丹树上的花朵,整整有两百五十六朵,加上那牡丹又被抬了进来,放在最中央,十分惹眼注目,大家的话题就不曾从这上面移开过。

也有人想着,等明年,一定要弄到五个名额,到时候也同杜云夕买一株牡丹树,这样辉煌大气雍容华贵的花朵,才是真正的花中之王。

与此同时,公主府的下人,也手捧着托盘,将第一道菜送了过来。第一道是凉拌百合。百合爽口又充满花的香气,酸甜的味道也恰到好处,是一道十分雅致美味的开胃菜。

云夕吃了几口,也不由地点头。

第二道送来的则是香酥鹌鹑和一截截的青色竹子。

云夕一看便明白,这竹筒中装的大概是这公主府最出名的青竹酒。据说这酿酒所用的青竹只取最青翠的那部分。这门酿酒的技艺是长公主的生母所擅长的,并且教给了她。长公主每年酿造的青竹酒,一部分送给皇帝和太后,一部分则留作自己品尝。

能够有幸喝到的人还真不多。没想到端长公主今日却大手笔地拿了出来。

不少人都交换了一个眼神——单单这青竹酒,就称得上不虚此行了。

丫鬟在每个人面前都放了一个青竹。然后手中拿着一个又细又长的银针,往青竹的中间扎了一个洞,悠悠的酒香顿时从青竹中挥散出来,香醇中又带着清冽的味道。

即使是不怎么喝酒的云夕,都可以轻易判断出这是难得一见的好酒。

丫鬟们将青竹中的酒沿着用针扎出的小洞,倒在酒杯之中,这下子酒香越发浓厚了,勾引得人心痒痒的,恨不得一饮而尽。

酒液清澈见底,没有半点的杂色,色如琥珀。

等倒满了一杯后,云夕端起酒杯,尝了尝味道,只觉得入口甘甜顺滑,没有半点的涩味,而且还带着丝丝的凉意,青竹特有的气息淡淡萦绕着,在这炎炎夏日,来上一杯,简直是至高无上的享受。

云夕其实不是爱喝酒的人,觉得许多酒合起来都有种涩味,她无论如何也是享受不出其中的美味。可是若是这青竹酒,别说这样一竹筒,就算再来十个,她也能愿意。

平时人们喝酒的,都喜欢配一些下酒菜,比如这桌上的香酥鹌鹑便是极美味的下酒菜,可是现在每个人却没有动筷去夹上一个。都是一脸回味地品着青竹酒的好味道。甚至不愿吃别的下酒菜来混肴了美酒的味道。

原本在吃凉拌百合的时候,大家边吃边聊天,可是品酒的时候,却没有人发出半点的声音,一片鸦雀无声。

片刻之后,就像是被按下开关一样,大家又重新恢复了语言功能,纷纷对这青竹酒大加赞赏。

直到喝完后,大家还颇为念念不舍。他们心中清楚,这青竹酒每年端长公主酿造的不多,能拿出来宴请已经十分大方了,宴席结束后想再讨讨要几杯那是没有可能的。

这青竹酒的酒精浓度不高,就算是酒量不好的人,喝了后,最多也就是脸颊泛起粉色,倒不至于会直接喝醉了。

云夕也尝了一下公主府的香酥鹌鹑,炸得酥脆,香咸可口,很是美味。

一道道菜也都端了上来,有一些是典型的御膳,显然是端长公主为了今日的宴席,将皇宫中的大厨给请了出来。

一个身着粉衣的丫鬟手捧着一道的杏仁豆腐过来,忽然苏红杏站了起来,一个转身,恰好同这丫鬟撞在了一起。

丫鬟尽管后退了一步,但是杏仁豆腐却依旧撒出了一半,云夕的位置本来就在附近,恰好有几滴菜汤溅到了她衣服上。

苏红杏连忙道歉:“抱歉,我不是故意的,我只是正好想出去一下……”她说到后面,声音不自觉压低了几分,似乎很是愧疚。

至于那丫鬟,更是连忙赔罪,脸上满是不安。尽管这事情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苏红杏突然站起来,可是大家只会怪罪是丫鬟办事不利。

云夕眉头微微皱起,心中却有几分明白:这丫鬟其实也是遭遇了池鱼之殃,刚刚应该是苏红杏故意站起来和她撞到的才是。说起来,苏红杏身上的菜汤比她更多一些,将桃红色的裙子染出了一片的污渍。

云夕淡淡道:“没关系,你下去吧。”

她拿出手帕,正要擦拭自己染到的几滴菜汤,苏红杏已经十分殷勤地将手绢递了过来,“用我的擦吧,真的是很不好意思。都是我的错。”

云夕避开了她的动作,淡淡道:“不用,我不习惯用别人的。”鼻间却嗅到了一股微不可闻的药味。

在从唐艺菲口中得知苏红杏和那废太子不怀好意后,云夕会给她接近的机会才怪呢,谁知道她会不会动什么手脚。

苏红杏眼神闪过一丝的遗憾,嘴里却道:“那好吧。”

她们这边闹出这样的小动静,陆翊染也走了过来,看着苏红杏的眼睛带着淡淡的厌恶。这人可真是会惹事。刚刚就有人将这边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她。

她转头看向云夕,“我让人带你去我房间换套裙子吧。”反正她和云夕的身量差不多。

云夕点头应了下来,“好。”若是在现代,衣服沾上一点菜汤,大不了吃饱回去换下也就可以了。但是在这时代,继续穿着这衣服就有些势力了,权贵人家对这些尤其讲究。

陆翊染转头看向苏红杏时,温和的表情就收了起来,冷冷道:“你也一起换一套好了。你应该有自备衣服吧?”反正她才不会将自己的衣服给这人穿,她也配!

苏红杏低下头,“我有多带一套衣服的,我穿自己带的那套就可以。”

云夕扬了扬眉,这样看来,她这是有备而来呀,连自己的衣服都准备好了。

陆翊染吩咐自己的大丫鬟将云夕和苏红杏一起带过去。只不过云夕是去她房间换,苏红杏则是去客房换。

丫鬟服侍她多年,自然看得出她对苏红杏的不待见,心领神会。

云夕今日所带来的丫鬟立秋也跟在她身后,至于苏红杏,身边也跟着一个小丫鬟。

在她们准备离开的时候,忽然背后传来了一声的惊呼。

云夕转过头,却恰好看到了一道红光投在柳为霜身上……不,准确来说,是照在她高高耸起的肚子上。

“呀,怎么会这样?”柳为霜的语气带着惊讶,云夕却分明看到了她眼中一闪而过的得意。

红光投怀……

大楚的开国皇帝曾经有这么一个传说,在他出生之前,他母亲梦见一道红光投入自己的肚子之中。从此红光投坏就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。

云夕扫了一眼,发现不少人的脸色微微变化,尤其是废太子,眼中几乎要喷射出怒火了。

至于大皇子,则是露出了志得意满的表情。

云夕嘴角微微勾起:天降祥瑞?这就是柳为霜换位置的目的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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