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好”
唐伟东忽然不知道从哪里摸出来一张银行卡,放在了面前的茶几上。
“既然你说能满足我的条件,来,那就把这张卡,给我充满吧!”
充满?
把银行卡充满?
包括葛行长在内的人,脸色同时都变了。
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来说,银行账户存款额度,是没有上限的。
重点来咯。
但是,在银行系统显示层面,是有“上限”的,也就是咱们常说的“存满”。
银行核心系统、Atm、柜台单据、手机界面受数字长度限制,金额字段存在最大值,也就是大家通俗意义上说的“银行卡存满”。
其最大金额是:.99元。
九千九百九十九亿九千九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九角九分(差1分钱1万亿)。
重点提示:账户余额超过上限,就无法继续存入,需要新开另一张银行卡分流资金。
所以,经常将银行卡存满的读者老爷们,最好是能多开几张银行卡,以免账户超额,无法存入。
葛副行长脸色慢慢阴沉下来:“唐总,你是在逗我吗?”
唐伟东讥讽道:“不是你先在逗我的吗?”
“既然做不到,你吹什么牛逼?”
尼玛的,这厮不光是骑在自己脖子上拉屎,拉完还让自己给他擦屁股。
欺负人真是欺负到家了,真当自己是好脾气吗?
葛副行长冷然开口道:“唐总,我看你们今天来取钱是假,估计刁难我们才是真吧?”
唐伟东毫不避讳的说道:“嘿,不愧是省行的领导,就是有眼光,看人真准!”
“没错,今天我就是来刁难你们了,你是不是不太服气?”
“没关系,你把我要取的钱交出来,我们立马走人,你也就不用继续生气了!”
“呱呱呱,……”,唐伟东一顿贴脸输出,气的葛副行长差点当场练成了蛤蟆功。
但拿不出钱来的他,只能尽力克制着怒意,手指节都攥的发白了。
他又一次问出了,之前窦行长的那个问题:“唐总,我行是哪里得罪过贵司了吗?”
“或者说,是我们哪里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,让你们觉得不满意了,贵司尽可以提出来嘛,……”
“好吧,既然你问了,那我也就摊牌了。”
唐伟东也不装了,直接说道:“你们没有得罪河东投资,但却得罪我了!”
窦行长忍不住插口道:“唐总,我们哪里有得罪你的地方,你直接说就是,干嘛要采用这样的方式,来逼迫我行呢?”
唐伟东斜睨了他一眼:“你想知道?”
葛行长沉声说道:“唐总你说吧,如果我行哪里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,我们该道歉道歉,该处理处理。”
“老话讲的好,就算要死,也得做个明白鬼不是!”
“好,那就让你们做个明白鬼”
唐伟东脸色倏然转冷,缓缓开口道:“前几天,你们储户丢失了1.8个亿的资金,而且就是你们内部人员所为,这件事,你们应该还记得吧?”
葛行长、窦行长等银行一干人,突然隐隐有种不好的预感,……
果然,就听唐伟东继续说道:“不巧的是,丢钱的账户持有者,是我妈,我亲妈!”
“现在,你们还有什么问题吗?”
……
银行的一干人,全部沉默下来。
怪不得对方不止要销户,还指定要提取全部现金,人家这是当儿子的,替他妈“报仇”来了。
这个“仇”,还真不好化解。
葛行长一时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。
潘总等人也恍然大悟,终于知道了事情的原委。
不过他们并没有任何的表示,他们更不可能去替银行说话。
拿谁家的工资,吃谁家的饭,他们还是能分得清的!
转来转去,又扯到了自己的头上,窦行长额头的冷汗,如同瀑布一样,哗哗的往下淌。
见接待室里突然变得冷场,他只能开口说道:“唐总,这件事是我们的管理问题,我们的责任我们绝不推卸,我们也会尽快帮助令堂追回被盗的资金,……”
“等一下”,唐伟东抬手打断了他的话:“什么叫协助追回被盗的资金?”
“我妈的钱,是存进了银行,而被盗的是你们银行的钱,跟我们有什么关系?”
“怎么,因为你们银行的钱被盗了,就不打算偿付储户的钱了吧?”
窦行长下意识的说道:“被盗的钱,是令堂账户里的钱,跟我们银行有什么关系?”
唐伟东差点都被气笑了:“我妈账户里的钱在哪里?是在我们自己手里,还是在银行的系统里?”
窦行长:“……”
这时,沉默了半天的葛行长,轻咳一声,再次开口道:“唐总,我知道令堂的钱丢了,你很着急,但你先别着急。”
“这件事警方已经立案了,等警方那边把案件侦破之后,该是我们的责任,我们绝不推脱,我们该赔多少就赔多少,……”
“呵呵”,唐伟东冷然一笑道:“如果案件侦破不了,你们就不用赔了是吧?”
葛行长蹙眉说道:“按照相关规定,就是先刑后民嘛,刑事案件未结束,我们这边也不好处理啊,还请多多理解,……”
理解,我理解尼玛。
原本发生在今年(壹叁)年的,同样类型的一起案件,一审、二审,都采用了银行的这个说词。
理由同样是先刑后民,说案子既然涉嫌刑事犯罪,那民事赔偿的事就先停下,等着刑事案件查清楚再说。
听着貌似很讲规矩是吧?
但若是刑事案件永远查不清呢?
涉事人员永远抓不到,或者已经死了呢?
那被“监守自盗”的这1.8个亿,是不是就永远也追不回来了?
“失主”不断的上诉,一直到十二年之后,最高裁判所才一纸裁定,撤销了一审、二审的判决,发回重审。
同时,最高裁判所也第一次,正式的对该类案件,进行了明确解析。
最高裁判所在解析中明确指出,民事方面,争的是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,有没有履行,银行有没有违约。
而刑事方面,查的则是银行内部职工罗某、李某等人,冒名造假盗转资金。
民事和刑事,两边涉事的人不一样,事情也不一样,不能拿一件案子去挡另一件案子。
刑事方面的事,该查继续查,民事方面,该审也要继续审,谁也不能成为谁的挡箭牌!
最高裁判所的这个解析,其价值远比那1.8个亿更为值钱。
因为它定死了一个“法理”,银行不能一出事,就往个人身上推。
银行的工作人员,穿着银行的制服,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工作,戴着银行的工牌,拿着盖着银行公章的文件,使用着银行的系统盗转了储户的钱,那就不是员工个人的事,就是你银行的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