画中的薛定谔

文山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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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六十三章 学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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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人家不给他这样的机会,这是对大个子聪明才智的蔑视。在与警察的交道中,他还从未证明自己正确过,然而这一次,他们甚至都不给他证明的机会。大个子想:这只有一个原因,那就是这回他是正确的。于是他不顾一切地喊起冤来,“冤枉啊!冤枉啊!……”那凄切的声音顿时充满了派出所的二十几个房间。大个子的双手被反剪在身后,肚皮贴地躺在肮脏的水泥地上,为了吸入足够的空气,以便将叫声传得更远,叫喊时他的头和脚不禁向上翘起。叫冤毕大个子的脑袋便耷拉下来,双腿也随之放平。一名警察说:“你这个家伙的咬了我们所长,还拽小侯的头发,喊的什么冤?再不准喊了,否则的话……”为了制止大个子的哀嚎,他们把他拖出房间,拉到屋后的院子里,这样,由于一堵砖墙的阻隔大个子的叫声相对减弱,听上去不那么刺耳了。

大个子为了弥补这一损失和不足,加强了嚎叫中的谩骂成份,他提到小侯以及所长他妈,内容及其猥亵。在此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再次使用了电棒,这回并没有将大个子击昏,而是恰当刺激诸如腋下、裆部、手指脚心这样的敏感部位。大个子被电击得鬼哭狼嚎,屎尿俱下,自然,再也没有兴致谈论小侯和所长他们的妈妈了。

老天他们走进派出所的时候,大个子已被带到后院里,两个警察正在修理他,所以老天他们没有看见大个子。他们听见了大个子的叫声,由于是隔墙传来的,又由于大个子的声音完全变了调,因此他们根本就没想到那是大个子的声音,甚至也没有想到那是一个人。他们只觉得那声音极为怪异吓人,听上去让人毛骨悚然。

警署里只有四五个警察在值班,显得很空荡,刚经过警察值班室的那种拥挤的场面,老天等还真有点不习惯。这儿的派出所房多人少,位置偏远(在市镇尽头),安静得很(除了大个子时断时续的叫声)。奇怪的是:大个子的同伙一个也没有跟来。

也许是夜已经很深,他们回家睡觉去了。也许,路途遥远,跟过来看热闹再回去划不来。也有可能围观的人被大个子可怕的叫声给吓跑了。派出所门门前冷冷清清,并且越是接近派出所人烟越是稀少。派出所所在的那个山坡简直是人迹罕至。所里虽然有电,但显然供电不足,白炽灯泡发出昏暗的黄光,一只巨大的狼犬在房间里走来走去,由于爪子没有修剪,碰在水泥地上嗑嗑有声。那狗在老天们的身边来来回回,打着响鼻,而后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卧下。它将硕大的头搁在伸出的前爪上休息,但一只眼睛睁着,盯着老天一伙。幸亏这些年有了电棒,否则对付大个子的将是这条大狗了。现在它闲来无事,但保持着夜间不睡觉的习惯。然而见到老天等陌生人那狗也不怎么兴奋,一副见惯不惊的模样,它既不对着他们吼叫,也不摇尾乞怜,神情中有一种漠然超越的东西。老天觉得接待他们的几个警察和那狗一样,既看见了他们,又像是没有看见,既像在对他们说话,又像是说给别人听的。特别是当你答话的时候,他们似乎根本没有在听,而你所答的正是刚才他们所问的(也就是说是他们正想知道的),这真是不可思议。也许他们早已见惯不惊(和那狗一样),也许是夜深疲乏所致。几个值夜班的警察之间也很少交流,但他们有良好的默契。

这一情况也适用于警察与那狗之间,他(它)们的默契是显而易见的。在老天的感觉中,他们(值夜班的警察)就像一家人一样,包括那狗,他(它)们就像是一伙兄弟,虽然相貌各异,但有着某种令人畏惧的一致的东西。相形之下小侯的热情和浮躁则是一个例外,他肯定是一个新警察,加入的时间肯定还没有那狗长。

一个警察走过来,让他们沿墙根蹲下,脸冲着墙。后来知道误会了,他们并不是来投案自首的,而是证人,那警察就不再理会他们了。他们被晾在一边,自觉没趣。每当这样的事情发生作为读书人的他们总是找一些有字的东西来读,比如说一本书,或者书架(他们阅读着书脊),或是一张报纸,或墙上的告示图表,然而这些东西在这里一概没有。因此他们只好阅读墙上的斑点。由于是老房子,又潮湿(渗水),加上光线暗淡,斑点之类的因而是不缺的。由于这些斑点污渍的存在老天们得以维持应有的自尊,他们并没有朝神情冷淡的警察和狗多看上两眼,虽然他(它)们比墙上的污点有趣多了。老天们倒背着手,分别对着一堵墙发呆。这时候后院大个子的惨叫声微弱下去了,一些磕碰声响起,那是警察的大皮鞋(与水泥地面相触)和警犬扒拉着它的爪子。总算有人招呼他们走进里间,老天们尽力保持着表情的严肃,内心却激动得一阵狂跳。那里面的办公室与他们熟悉的环境十分相似,所需之物也应有尽有。墙上的图表,桌上的文件,墙角处还有报夹,笔筒里大把的笔,甚至也有电脑、打印机。传真机之类的玩艺儿,连灯光也明亮了十倍不止。警察像变戏法一样变出这么一个地方,使老天他们大有宾至如归之感。他们是一个个被分别叫进去的,那扇神秘的门开启了一下之后随即关闭了。就在这一开一关之间尚未进去的人窥见到里面的天地,不禁心驰神往。现在他们终于有了盼头,哪怕在里面呆上几分钟,总比在走廊里没人理会、被一只警犬唤来嗅去的强。他们像等待大夫看病的病人一样,在外面的一张椅子上自觉排好。

警察让他们在一张椅子上坐下,一面问话一面做笔录。最后让他们将笔录从头至尾地看一遍,在涂改过的地方按上指印,以示涂改征得了被讯问人的同意,并非是事后的篡改。那黑色的墨团和鲜红的指印使得乏味的笔录呈现出意外的美感,红色指印犹如印章,平均每页里约有一到两个。按印完毕后警察会像欣赏书法作品那样地欣赏起笔录——这毕竟是他的作品。虽然是由被问讯者口述的,但做记录的是警察,纸面上的美感自然来自于书写,而与什么内容无关。虽说手印得由对方按,那也不过说明他必须对所提供的事实负责,至于在哪一页的什么地方涂改?涂改多少次?则是警察的事了。被讯问者只能在警察涂改的地方按手印,舍此无它。给老天做笔录的警察很年轻,爱好文艺,他不仅详细地记录了老天们今晚的遭遇,同时还向他们展示了书法艺术在警察工作中的魅力。老天觉得他的那几处涂改尤其得当,使得自己所按的手印恰到好处,在整个篇幅中起到了某种微妙的平衡作用。小警察本来就对老天这样的知识分子抱有好感,听他这么说,如同遇见了知音。他做笔录也有一二年的历史了,从来也没有人把它们(他的笔录)当成艺术,大家只是笼统地夸他的字写得好,更关心的却是他记录的内容。只有老天这样的大学老师才能看出其中的奥妙,把平凡的笔录称为艺术,这就使得笔录不再平凡了。老天还建议在另几处本无须修改的地方进行修改,以便按上手印。对于事实陈述而言的确是无须再改了,但对书法艺术而言却非改不可。小警察接受了老天的意见,并留他在办公室里多聊了一会儿。两人谈论文学、艺术,由文学艺术而爱情人生。他们越聊越近,老天从交谈中得知:小警察毕业的公安学校里的一位老师竟然是自己大学时代的同学。在校期间小警察与那位老师的关系竟然很好,那位老师竟然也向小警察提到过老天。正当他们准备进一步深入交谈的时候传来消息:刘通终于被瘦子一伙抓获,现人在警察值班室里。小侯来电话让老天去一趟,说刘通临行前想见老天他们一面,再次道别一下。

实际情形是:离下一班渡轮的开船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,刘通呆在警察值班室里实在无聊。他很想到派出所去找老天他们玩一会儿,可又觉不妥—一在与瘦子等人的纠纷中他据理力争的就是不去派出所,而不是他的包里没有东西(那是他与大个子争执的关键)。瘦子他们早就忘记了刘通为何与大个子争执,但他们知道争执的一方是大个子无疑,既然大个子去了派出所,因此刘通也必须去。刘通在小侯的帮助下终于摆脱了瘦子们的无理纠缠,可以不去派出所了,他总不至于在此情况自己再去派出所吧?然而他的确无聊之极,瘦子们已陆续散去,只剩下个别人在警察值班室门前徘徊。刘通与小侯之间也没有什么好谈的。刘通虽然知道工智他们赶过来至少也得半个多小时,但他还是希望他们能来一个人,与他一道消磨在此的最后时光。老天这头已不存在任何困难—一他结识了小警察,诸事可行方便。老天不仅可以立刻动身,前往码头,甚至小警察还借给他一辆自行车。小警察表示要陪他一起去,老天很是过意不去,他只是让他送了一程。小警察给老天指明道路,并估计沿途不会有什么危险便回去了。老天赶到警察值班室的时候看见刘通甩着手在屋子里踱来踱去,小侯赤着上身坐在折叠床的床沿上,一位头发花白的妇人凑近灯光,手捧小侯的制服在钉扣子。看上去他二人(妇女和小侯)就像母子俩。刘通将中年妇女介绍给老天,说她是徐大婶。要不是徐大婶的掩护他早就落人瘦子一帮地痞的手里了。

刘通赞美徐大婶如何的机智勇敢,将他藏在票房内的蚊帐里……老天作为刘通的朋友向徐大婶表示真诚的感谢。后者从警察制服上抬起头来,两腮红红的,呲牙一笑,看上去很害羞。

离上船的时间已经不多了,刘通将老天拉到门边说了几句体己话。老天问刘通包在哪里?被告知已经在船上了,是徐大婶让人先带上去的,在此之前曾被瘦子他们作为战利品弄到警察值班室里,小侯例行公事地检查了一遍。老天紧张地问:

“查出来了吗?”刘通说:“当然没有。”后来瘦子等人强调小侯检查时他们不在场,于是在众目睽睽下第二次打开包,检查了第二遍。他们将包里的东西一件件地拿出来,检查完毕后放在一边的桌子上,直到全部检查完才一齐放回包中。小侯故意检查得很仔细,因为他已经检查了一遍,心中有数,他明知道刘通的包里面没东西,这么做是堵瘦子一伙的嘴,但害得刘通出了一身大汗。老天问:“这次查出来吗?”刘通说:“还是没有。”老天说:“不在包里?”刘通:“那能在哪?”老天说:“这我就不明白了。”刘通说:“我也不明白,明明就在眼前,甚至还从小侯和瘦子的手上过了一遍—一小侯把它传给瘦子,瘦子再放到桌子上,但就是没有查出来。”刘通告诉老天,他们甚至检查了第三遍。对瘦子他们而言,除了检查他的包就再无理由在此呆下去了。刘通说什么也不去派出所,本来他们坚持要让刘通去,后来小侯总算让他们明白了: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刘通是否去派出所,而在于他的包里是否有东西。大个子缠住老天他们是因为此,现在要洗刷大个子也只有通过这一问题的解决。如果刘通的包里没有东西把他弄到派出所去反而对大个子不利(甚至要罪加一等)。如果刘通的包里确有违禁品,就是瘦子放过了他,小侯也不会答应的(出于一个公安战士的最起码的职责感)。瘦子等人之所以在此夹缠不清,甚至得寸进尺只因为所长制服大个子时他们不在场。当时他们正在码头上隔着一道铁门与徐大婶相骂,大个子遭到电击的一幕他们未曾见到,因此不知道厉害。这会儿小侯不厌其烦地描述给他们听,用以进行威胁。对小侯而言,再三检查刘通的包不仅可以一再证明自己的正确,亦可说明瘦子等在无理取闹。关键是双方都觉得无事可干,闲极无聊,观赏一番刘通携带的什物,将它们—一陈列在桌子上不失为一种享受。只是吓坏了刘通。他看见那东西被他们传来传去,在灯光下被照得闪闪发亮,放回包中又再次取出。它的外观是一只大号的牛皮纸信封,一侧的封口大开,里面露出一些纸页。小侯和瘦子都曾向内目测了望。那东西被复印在一大叠打印纸上,因此看上去像一堆材料而不像一本书。他们先人为主(认为无论怎样粗劣至少也是一本书),因而并不起疑。那包东西从两只可怕的手上传过,停留的时间不能算长,但足以使刘通窒息。好像是为了考验他的心脏功能似的,他们一遍又一遍地检查他的三只包,变得越来越无聊。多么危险的无聊!由于无聊他们会变得越发细致和琐碎,他们会完全没有必要地—一在正常情况下—一将那信封里的材料抽出来阅览一番……刘通不敢再往下想了,随后他向小侯提出了严正抗议。

实际上,检查到第二遍时瘦子已经心虚,小侯当然更不愿得罪刘通,这样他们在第四遍检查完毕后便停止了整个检查活动。刘通还是放心不下,怕有什么变化,或者他们再次感到无聊起来。因此他趁小侯与瘦子不备,托徐大婶让人将三只包先行送上船去了。

在警察值班室门口刘通向老天讲述了三只包的经历,完了本人也上了轮渡,追随他的三只包而去。

送走刘通,老天感到无比轻松。他听见江涛拍岸的声音,一声汽笛猛然拉响,老天心想:刘通和他的三只包已经离岸,还有那包里的东西……。他一路蹬回派出所。对这一带的地形和夜色老天已经很熟悉了,他甚至有了某种身在故乡的感觉。

他在这里的码头上送走了一个朋友(刘通),朋友走了,而他留了下来。远远的,他看见派出所所在的房子透露出的灯光,有如出自他家的窗口。他听见座下的自行车在坎坷不平的上路上吱吱嘎嘎的响着,快到的时候他听见一声低低的哀嚎,随着一阵腥风掠过,派出所的那条警犬向他扑来。老天惊恐的大叫一声,跳下自行车试图躲避。然而完全没有这个必要,那警犬并无任何敌意,它是来迎接他的—一曾几何时他已经被它当成家里人了。而那警犬也不再像是一只警犬:绕着老天蹿高伏低、发出低吟,尾巴摇得如同芭蕉扇一般。随后借车给老天的小警察出来了,高声地与老天打招呼。他接过自行车把,将车靠墙边放好,一面抚着老天的背或搭着老天的肩,以这样的姿势与老天一道走进门去。老天一阵感动,觉得那小警察就像是他的兄弟。

双头、篓子也都做完了笔录,坐在走道上的一张长椅上等老天。另有一张单独的椅子,离长椅约有三四米远,上面坐着大个子,看来他也做完了笔录,在此听候发落。所不同的是大个子的一只手背在身后,被一副手铐铐在椅背上。他垂着头,没有了以前的兴奋,甚至连一点声息都没有,老天他们怀疑他是否还活着。显然,他就这样被人家弄到办公室里去做了笔录,也只有在此木讷的状态下大个子才可能是驯良的……总之大个子的笔录做得很顺利,现在他坐在一张单独的椅子上,低垂着头,有如沉思,那拖把似的头发披散下来遮住面孔,又有点像害羞。他在椅子上动了动,并未引起注意—一倒是他那悄无声息的模样若能持之以恒的话没准会让人侧目而视。

然而就天性而言大个子是不惯于沉默和安静的,要不是他遭受的打击过重有很强烈的受挫感,甚至连这半小时的寂寞都是不能忍受的。他在椅子上动了动,并未引起老天等人的注意,于是他再次动了动,并清了清嗓子。在他的左近没有别人,只有老天他们。他们曾是他的敌人,这一情况对大个子十分不利。然而他别无选择,除了继续吸引昔日的敌人如今的邻人还能干些什么呢?要知道装死并不是一个好办法,况且他大个子喜欢结交天下英雄。俗话说得好:不打不相识。大个子从引起注意开始进一步自言自语,继而发展到与老天等公开搭讪。他在椅子上坐立不安,弄出各种响动,显然,这里面有伤疼等原因,但也不完全如此。大个子一会儿哭爹喊娘,一会儿长吁短叹。他问正在抽烟的双头:“能给颗烟抽吗?”双头点了一支烟过去塞到大个子的嘴里,后者用发黑的门牙咬着那烟,一阵猛吸,腹腔到胸膛起伏不定,犹如一个浪头从此经过。大个子叼着烟,越抽越短,升腾的烟雾将他的眼睛熏成了一条小缝。由于手被铐在椅子上,吸烟的一整套动作都得由两片嘴唇和上下门牙完成。大个子的嘴部动作很花哨,然而卓有成效。这支烟很关键,抽得大个子体力和信心倍增。那烟虽然是他开口要的,但是双头点好了递过来的,在大个子看来自己与老天他们之间竟有了一种难兄难弟的感情。就甭问他们各自是怎么进来的了,反正此刻都呆在同一个地方(警署的走廊里),都刚刚做完了笔录,暂时无事,但不能走开。他们有着相同的处境和相同的目的(听候处置或发落)。大个子在他的椅子上长叹一声“唉——”,然后说道:“我这叫好心办坏事!”他摇着头,一副痛心疾首的模样,说话间拿眼睛偷偷地瞟老天他们,看他们如何反应。大个子很想得到老天们的同情,这么说似乎有那么一点自我检讨请求原谅的意思。他什么时候求过人?即便是公开认错的话也只能到这个程度了。老天、篓子扬起下巴,满脸不屑与之为伍的神情。他们对大个子的感叹听而不闻,两人大声而热烈地交谈着,间或会不经意地看上大个子一眼,那目光就像看一件偶尔进入视野的什么希奇古怪的东西。他们坐在这里,与大个子同处一处完全是迫不得已,是暂时而偶然的。幸亏他们与他并非是坐在同一张椅子上。

在他们的那张椅子上老天、篓子尽量坐在另一头,而与大个子靠近的椅子一头则空出许多。他们还不断地站起身来踱步,以示与椅子间并无必然性的关联。他们站起、坐下,即便是坐着时也在椅子上做出各种可能的姿态,而这些姿态是大个子无论如何也做不出来的——他和他所在的椅子已连成一体,关系牢不可破。

双头的表现略有不同,他不担心坐得与大个子靠近,看待大个子的眼神中也充满了探究。双头不仅为大个子点了烟并递过去,对方说话时他一直在频频点头。双头郑重其事地对大个子说:“你要学学法!”老天、篓子在一边掩口而笑,双头浑然不觉,仍然是那么的一本正经。“你要学学法!”他再次强调指出。大个子那本已开始明亮的目光随即暗淡下去了。“我不识字。”他无可奈何地说。

“不识字就让人讲给你听。”双头说:“不管识字不识字都要学学法,法不仅是为识字的人制定的。不管识字不识字都要学法、守法,否则就要犯错误,那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!”

莫仁尤其欣赏刘通对自己生活的自信。在别人看来破损不堪不屑一顾的日子他却过得快乐无比。虽然他俩的生活大相径庭,各有苦乐,但刘通却没有对方的那种自信。刘通表示,虽然他赞赏莫仁的生活态度,但如果让他与对方交换的话,那是绝无可能的。而莫仁却无论如何说不出这么牛逼的话来,即便嘴上这么说,心里也不是这么认为的。他倒是想摆脱一切羁绊,去过刘通那样的日子,至少也得有一段那种生活的体验。由于两人对各自生活的认识有了这些差异,逐渐地,莫仁对自己的事便闭口不谈了。他需要的只是倾听,刘通信口开河的吹嘘,他的猥亵语调和那些似是而非的生活细节让莫仁大为振奋,直听得他面颊潮红、燥热难当,其功用与他每次参加舞会相差无几。在刘通的谈论中清迈商业发达,遍地都是艳遇,金钱交易已成家常便饭。那儿的夜晚霓虹闪耀、香风阵阵,气候温暖湿润,流行歌曲在大街小巷回旋不已,一切都是那么的柔软怡人。每次通电话刘通都让莫仁去玩体验见识一番,他尽地主之谊。当然,每次莫仁都予以了坚定的拒绝。由于态度过于坚定,倒让刘通觉得有机可乘。他十分体谅地告诉对方;“一时想不通也没有关系,反正我一直在清迈,你随时可来,来了不逛也行,看看老同学。总不至于因为此地名声不佳,你连来都不来吧?”莫仁十分感激刘通的周到,给自己留了一条退路。他当然不会真的去搞七捻三,但有必要保留这方面的权利,引而不发是最佳状态。要是所有的路都给堵死了,没准他倒会干出什么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来。

事情的转折是莫仁去了清迈一趟,并非是应刘通之邀,相反莫仁得知刘通要外出几天这才决定启程的。和刘通来曼谷出差一样,莫仁也获得了一个出差的机会,莫仁决定只身前往,实地考察一番。如果刘通尚在清迈,莫仁势必要去见面,而这一见面恐怕就身不由己了,到时候想脱身也为时已晚。如果不去见刘通,那也说不过去。因此莫仁走得很是时候。会议间歇他摆脱了同事,独自一人来到刘通家附近转悠(按刘通给的地址)。一旦进入这一街区他的感觉马上不同,也许是先人为主的缘故吧?大约是下午三点多钟,街上的男女比例明显失调,年轻的姑娘们在莫仁的眼前川流不息。他并不是根据她们的穿着和模样看出问题来的,而是着眼于人群的整体格局和分布。莫仁心想幸亏自己没有晚上出来,否则的话即使没有刘通他也会落人可怕的陷阱。即便如此在一家商场门前他还是被一位女郎拦住了,对方问他几点啦?莫仁如实相告,为证明自己所言不虚还特地抬了抬手腕。那女郎就势抓住他的手,似乎为了将时间看得更真切些。她抓着抗小华的手腕,看了足有五秒钟,似乎他那张中年男人的脸上有着秘密的指针一样。短暂或漫长的五秒钟很快过去了,女郎道一声谢谢,摔掉莫仁的手扬长而去了。莫仁注视着她的背景,那背带特长的小包一下一下地拍打着她远去的屁股。她到底从他的脸上看出了什么?莫仁永远不得而知。但他终于反应过来:她是一个那种女人。他与那种女人终于有了正式的接触,说了话,说肌肤相亲也不为过(她尖锐的指甲在他的手腕上留下了依稀的印痕)。这怎么可能呢?太不可思议了!虽然实际接触只有短短的几秒,过后莫仁在那家商店门前站了足有半小时。他望着女郎消失的方向怅然若失,很长时间里都忘记放下那条如今已不再相同的胳膊。莫仁就像商店门前伫立的时间雕像,极其深入地看着手腕上的手表。回到宾馆后自然一夜未眠,那种激越的情绪一直持续到返回他所在城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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